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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全省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 2019/10/10

2018年上半年全省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18-09-11 字体大小: 

2018上半年,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有关要求,全省各地环保部门敢于动真碰硬,认真抓好查处整改工作,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等手段,以强烈的法治思维、“零容忍”的态度,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和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全省环境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201816月,全省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444件、建议处罚金额12.05亿元,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80%226%。运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85件,同比上升57%;其中按日计罚33件,查封扣押1508件,限产停产570件,移送行政拘留223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51件。与公安部门合力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0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65人,同比分别上升38%39%。为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扩大环境执法警示效应,现公布一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接受社会监督。

一、盐城市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14日,根据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部组成督察组对盐城市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仲汉根)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规转移和贮存危险废物、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48-13日,省环保厅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辉丰公司(包括其子公司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盐城明进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建设水煤浆锅炉、违规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稀释排放、高效氯氟氰菊酯等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子公司连云港华通化学有限公司非法转移高浓废液至盐城银天源制镁有限公司等环境违法行为。

325日起,盐城市、响水县、灌南县公安机关陆续分别对辉丰公司董事长、原总经理、华通公司法定代表人、银天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17日,盐城市环保局下达查封扣押决定,对辉丰公司部分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417日—57日,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下达处罚决定,对辉丰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合计处罚450万元,对辉丰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30万元58日,大丰区环保局责令辉丰公司全面停产整治。

519日,省环保厅责令大丰区环保局撤销该公司水煤浆锅炉环评报告书及违规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环评报告表的环评批复文件,要求盐城市环保局对其排污许可证进行重新核定。713日,省环保厅下达处罚事先告知,拟对辉丰公司位于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仍新建水煤浆锅炉、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等项目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等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83万元

二、南京英德利汽车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10日,南京市环保局对南京英德利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庆河)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专用车项目已于20147月开工建设,但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413日,南京市环保局下达查封决定,对英德利公司违法项目生产车间依法实施查封。625日,南京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英德利公司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英德利公司处罚款41万元、对该公司负责人张某处罚款8万元。

三、溧水天山水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71219日,南京市环保局在调阅南京市环保用电监管平台数据时发现,1216-18日期间,溧水天山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阳)生产过程中配套除尘装置连续停运30小时,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01852日,南京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天山水泥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万元。

四、无锡中发水务有限公司安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环境案

411日,省环保厅在对无锡中发水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东平)安镇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水解酸化、曝气生物滤池、二氧化氯消毒池等主要污水处理工段停运。523日,锡山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安镇污水厂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0万。66日,锡山区环保局将该涉嫌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件移送锡山区公安机关。

五、无锡鸿山易尔美木制品厂污染环境案

423日,新吴区环保局对鸿山易尔美木制品厂(法定代表人:陈剑)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喷漆房正在作业,喷漆废气经水帘预处理后未接入配套的活性炭处理设施,直接通过旁通管接入排气筒排放。428日,新吴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的喷漆房实施查封。527日,下达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12万元。

六、无锡展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27日,惠山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无锡展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德松)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从事太湖流域禁止的不锈钢板酸洗,对车间内南侧酸池旁雨水沟废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pH小于2.00,呈强酸性, COD2300mg/L(超标22倍),总铬2460mg/L(超标1639倍),总镍747mg/L(超标746倍)。330日,惠山区环保局下达查封决定,对展越金属相关生产设备依法予以查封,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七、徐州华裕煤气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2日,徐州市环保局对徐州华裕煤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縢仰顺)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熄焦循环水COD321mg/L(超标1.1倍)、挥发酚1.62mg/L(超标2.2倍),超标废水中污染物通过熄焦方式排放至外环境。421日,徐州市环保局下达停产整治决定,责令华裕煤气停产整治。57日,徐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其熄焦循环水COD、挥发酚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万元。

八、徐州博丰钢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16日,徐州市环保局对徐州博丰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占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4台竖炉及124号石灰窑正在生产,但4台竖炉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竖炉烟气脱硫设施,石灰窑共用的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未运行,导致竖炉烟气和石灰窑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420日,徐州市环保局下达查封决定,对博丰钢铁石灰窑工段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依法予以查封。529日,徐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其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100万元,同时责令石灰窑工段停产整治。

九、常州东方前杨污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55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常州市经济开发区督察发现,前杨污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使用潜水泵及连接的塑料软管将污泥浓缩池内废水通过污水排放口排入厂区东侧二贤河,导致二贤河水体发黄。监测结果显示,前杨污水厂污泥浓缩池内积存水总铬超标2.8倍、六价铬超标3.4倍、总镍超标7.4倍。57日,常州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及查封决定,责令前杨污水厂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并对造成水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依法予以查封。68日,常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前杨污水厂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80万元,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十、常州亚邦骏马建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5日,省环保厅组织的大气交叉互查组对常州亚邦骏马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玉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项目生产,部分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防治粉尘污染的措施。39日,武进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骏马建材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321日,武进区环保局后督查时,发现该公司混凝土项目正在生产,仍有部分物料露天堆放。412日,武进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骏马建材35日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4万元。430日,武进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其310-21日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48万元。

十一、常州市华舜印染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29日,常州市环保局对常州市华舜印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储菊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弃的老污水渠封堵不完全,致使本应接管至金坛二污厂处理的污水最终排入尧塘河。监测结果显示,外排污水COD 470mg/L(超标24.5倍)、氨氮14.0 mg/L(超标2.8倍)、总磷7.23 mg/L(超标14.5倍)。49日,常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华舜印染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十二、常州康贝护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12日,常州市环保局对常州康贝护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先玲)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正在运行,但布袋口直接敞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直接外排。313日,常州市环保局下达查封、行政处罚决定,对康贝护理产生粉尘的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并处罚款30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十三、凯普金业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8日,昆山市环保局对凯普金业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天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砂滤罐外壳存在一道裂缝,裂缝内有废水溅出,废水经附近雨水道最终流入周边河道。监测结果显示,外溢废水和雨水道内水样中总铜浓度均为17.0mg/L(超标55.7倍)。经查,凯普金业于20179月发现废水处理设施存在泄露情况,但至今未进行有效修复。55日,昆山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十四、常熟市南京珀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53日,常熟市环保局会同海虞镇综合执法局对南京珀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宁芳)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角膜层车间建有表面处理设施,未建设配套废水处理装置,地面有腐蚀迹象,检查时废水正通过车间排污沟通往车间外集水池,并经集水池缺口最终排入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集水池总镍124mg/L(超标123倍),集水池缺口外沟渠中水样总镍26.7 mg/L(超标25.7倍)。510日,常熟市环保局下达查封决定,依法对珀轩电子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514日,常熟市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五、昆山万正电路板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29日,省环保厅对昆山万正电路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建忠)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总排口废水总氮浓度为185mg/L(超标11.3倍)、总铜2.78mg/L(超标8.3倍)。423日,昆山市环保局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并对万正电路板涉水排放的生产设备依法予以查封。515日,昆山市环保局下达处罚决定,对万正电路板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50万元。

十六、江苏宋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14日,启东市环保局对江苏宋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俊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成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表面处理废水仅经pH调节后即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及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总锌202mg/L(超标39.4倍),排入外环境废水总锌143000mg/L(超标71499倍)、总镍53.6mg/L(超标52.6倍)。323日,启东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十七、万洲胶粘制品(江苏)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510日,省环保厅组织沿江八市交叉互查组对万洲胶粘制品(江苏)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胶带制品生产项目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擅自将含油污泥倾倒在厂区空地上。经清点废油水及周边受污染土壤,共86.75吨。监测结果显示,企业排入雨水窨井的冷凝水COD784mg/L(超标6.8倍)。526日,海安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责令万洲胶粘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拟处罚款147.35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十八、连云港永润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19日,省政府灌河口化工园区联合调查组对灌云化工园区进行现场检查,在新沂河北泓入海口上游3公里附近发现一根暗管。420日,灌云县环保局锁定暗管源头为连云港永润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建群),发现该公司在厂区污水收集池处私设一根暗管,利用暗管向厂区外排放酸性废水。监测结果显示,暗管内水样pH 3.54,呈酸性,COD 1020mg/L(超标24.5倍),总磷23.6mg/L(超标58倍),氯离子8830mg/L(超标34.3倍),苯胺类4.03mg/L(超标39.3倍),二氯甲烷24.6mg/L(超标1229倍),1,2-二氯乙烷133mg/L(超标4432倍)。421日,灌云县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52日,灌云县人民政府下达决定,责令永润化工立即采取措施自行停业、关闭到位。目前,该公司已全面停产。

十九、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53日,省政府灌河口化工园区联合调查组在巡查时,发现灌河西侧岸边有2根管道,经排查,发现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均)有2根通往灌河的废水偷排管道。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中特征污染因子甲苯等均超过相关标准。57日,灌南县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同日灌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查, 31-5日,中新污水处理厂法人周均伙同工人李丙国将该公司废水收集池内700余吨废水通过其铺设的暗管直接排放。目前两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灌南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鉴于该案案情重大,527日,省环保厅发函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要求连云港市公安、环保部门直接负责该案侦办工作,依法严查快处。725日,灌南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中新污水厂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送连云港市公安机关。

二十、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18日,灌南县环保局对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奚圣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三氟氯菊酸产品项目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擅自将生产三氟氯菊酸过程中产生的有毒废水托运至化工园区外处置。

319日,灌南县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418日,灌南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华通化学停产整治,并处罚款450万元,同时对法定代表人奚圣虎处罚款20万。610日,经灌南县人民政府批准,灌南县环保局对华通化学下达了取缔关闭告知。目前,该企业已全面停产。

二十一、洪泽县杰诚制管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28日,淮安市环保局对洪泽县杰诚制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丽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钛管生产线技改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成即投入生产。428日,淮安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杰诚制管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

二十二、实联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7日,淮安市环保局对实联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伯实)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东侧雨水排放口正在排水。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中氨氮538mg/L(超标34.8倍)。65日,淮安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实联化工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

二十三、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部分企业污染环境案

411日,省环保厅专案组到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调查该园区非法填埋固废案。经当地环保、公安联合查办,发现嫌疑人任某某以托运生活垃圾为掩护,为园区盐城世宏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尚莱特医药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滨海三甬药业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中正生化有限公司、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5家化工企业非法倾倒并填埋化工废料约24吨。现场共挖掘固体废物563袋共386.6吨,公安机关已对12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总经理3人、常务副总经理1人、环保负责人5人及运送倾倒人员3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滨海县环保局对上述5家企业共处罚款70万元。

二十四、滨海县佰苏洁纸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118日,盐城市环保局对滨海县佰苏洁纸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军)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并且以溢流形式向张家河排放废水,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COD382mg/L(超标3.2倍),悬浮物69mg/L(超标1.3倍)。123日,盐城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佰苏洁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5日,盐城市环保局后督查时,发现该公司仍然无证排污。213日,盐城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佰苏洁公司立即停产整治,并对其118日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20万元。227日,盐城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54日,盐城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整改且拒不整改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原处罚金额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130万元。

二十五、扬州市富忠机械加工厂污染环境案

331日,邗江区环保局对扬州市富忠机械加工厂(法定代表人:吴富忠)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的收集池与调节池之间连接管道断开,收集池内废水经暗管直排至收集池南侧下方窨井。监测结果显示,暗管外排废水总磷1530mg/L(超标1019倍),总铬52.6mg/L(超标51.6倍),总镍18.1mg/L(超标35.2倍),总锌17.1mg/L(超标10.4倍),总铜13.7mg/L(超标26.4倍)。42日,邗江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和查封决定,责令富忠机械立即拆除暗管,并对其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411日,邗江区环保局下达停产整治决定,责令富忠机械立即停产整治。413日,邗江区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二十六、扬州市“吴元浩”废品回收站污染环境案

516日,广陵区环保局联合公安对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一家废品回收站(实际经营人:吴元浩)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回收站场地有12捆经打包压缩的废油漆桶、废油桶,每捆约0.5吨,共计约6吨;场地西北角堆放有废油漆桶约100个,废油桶压缩打包时有桶内废油滴漏至地面。经查,上述废油漆桶内含有漆渣,但该回收站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废油漆桶、废油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522日,广陵区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二十七、镇江市丹徒区协隆铸件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28日,省环保厅对镇江市丹徒区协隆铸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金龙)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年产1100吨机械配件铸造及延伸加工项目于2009年擅自新建25吨中频炉、电弧炉、真空炉、精炼炉各1台,至今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也未建成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二是中频炉正在运行,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未使用;三是厂区内近千吨灰渣、渣土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511日,丹徒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协隆铸件立即停产整治,在未完善环保手续和落实整改要求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512日,丹徒区环保局对协隆铸件主要生产设备依法实施查封扣押。97日,省环保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协隆铸件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灰渣露天堆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75万元。

二十八、扬中市源海磨具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20日,扬中市环保局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对扬中市源海磨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月霞)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金刚石工具(锯条)加工生产项目中有电镀镍及酸洗、碱洗、电解等工序,但未配套建设废水治理设施,电解清洗废水经管道直接排放至厂区北侧河塘。监测结果显示,车间地面积水总镍11.5mg/L(超标22倍),厂区北侧排水管内废水总镍4.41mg/L(超标7.8倍)。424日,扬中市环保局下达查封决定,依法对源海磨具造成水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抄报检察院。

二十九、镇江康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28日,镇江市环保局组织开展镇江“铁腕2018”环保专项行动,发现镇江康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卫国)于201710月未经审批擅自建成投产,也未建设配套的处理设施,表面处理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总铬73.8mg/L(超标51.5倍)。428日,镇江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三十、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71123日,丹阳市环保局对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国平)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炼钢车间南、北排气筒颗粒物分别为83mg/m380mg/m3(分别超标3.2倍、3.0倍)。201815日,丹阳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中冶东方于430日前完成整改。55日,丹阳市环保局后督查时,发现该公司灰渣堆场露天堆放,堆场初期雨水未收集经雨水管网排入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中总磷0.59mg/L(超标0.2倍)。525日,丹阳市环保局下达处罚决定,对中冶东方废气超标排放罚款100万元、对废水超标排放罚款20万元、对灰渣堆场露天堆放罚款20万元,合计处罚140万元。

三十一、江苏金桥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28日,省环保厅组织沿江八市交叉检查组对江苏金桥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庄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拉丝车间酸洗废水经地下管网和雨水排口外排。监测结果显示,雨水井废水总镍39.1mg/L(超标38.1倍)、总铬59.8mg/L(超标38.9倍)。随即海陵区环保局对金桥焊材拉丝车间主要生产设备依法予以查封。429日,海陵区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海陵区公安机关。

三十二、泰兴市格奥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12日,泰兴市环保局对泰兴市格奥展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猛)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物质燃气供热中心项目于20178月建成并投产,但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521日,泰兴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格奥展泰三个月内按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项目验收,并处罚款20万元,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吴某罚款8万元。

三十三、泰兴市恒园钢丝厂污染环境案

36日,泰兴市环保局对泰兴市恒园钢丝厂(法定代表人:朱小俊)进行夜间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亮明身份后,该厂门卫始终未予回应,也未开启厂区大门。执法人员通过门缝进入厂区,发现酸洗磷化工段正在运行,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企业工作人员期间一直不配合执法。314日,泰兴市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恒园钢丝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521日,泰兴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园钢丝厂拒绝检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30万元。

三十四、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130日,宿迁市环保局通过“有动力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控系统”发现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贺国)存在异常警告,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但炼胶二车间配套的二级碱喷淋装置循环喷淋泵未开启,硫化一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车间屋顶排气扇直接外排,未安装配套的废气处理装置。37日,宿迁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三元轮胎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万元。

三十五、宿迁市路劲电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9日,泗阳县环保局对宿迁市路劲电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建成投运,车间废酸水直接排放,生产废水通过橡胶管接至车间外无防渗措施的渗坑排放,监测结果显示,渗坑内污泥及周边土壤含铅量超出国家标准三倍以上。421日,泗阳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路劲电源立即停产整治,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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