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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
发布时间: 2014/12/07

  省高级人民法院4日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行政、刑事、民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一步提升我省环境审判能力。

  1-10月,全省法院受理一审环境刑事案件65件,超过此前十年案件的总和;受理一审环境民事案件152件、一审环境行政案件41件,与去年全年相比都增加了两倍。但我省环境纠纷高位运行、环境诉讼低位徘徊现象仍较为突出。去年全省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所接到的环境信访投诉量高达5万件,而全省法院全年受理的各类一审环境案件仅为85件。“这与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业化程度不足有一定关系。”环境资源审判庭首任庭长刘建功告诉记者。

  环境资源庭成立后,将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省控”指标3倍以上的,法院将纳入刑法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情形。在量刑上,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起刑点为一年,将审慎适用缓刑。对判处缓刑的,通过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有关的活动。资源庭还将督促全省法院依法及时受理环境保护案件,将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环境恢复责任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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