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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泰州七类企业不准排污权交易
发布时间: 2014/08/27

  泰州市针对有污染物排放的近1000家工业企业出台规定,7类企业不得出让或购买排污权。其中不得出让排污权指标的是,因环境违法被取缔或者关闭的、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或者治理任务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被评为红色或者黑色的。不得购买排污权指标的是,被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污染整治或者被实行区域限批地区的企业、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被评为红色或黑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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