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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法规处组织专家为新《环保法》贯彻落实及环保体制改革建言献策
发布时间: 2014/08/11

  近日,省环保厅组织省环科学会环境经济、管理和法学专业委员会部分专家委员,围绕新《环保法》的贯彻落实及环保体制机制改革进行专题研讨。大家普遍认为,新《环保法》在立法上呈现了诸多亮点,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确保各项新规能够落到实处。同时,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要不断深化环保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制度,推动江苏环保工作取得新进展。

  新《环保法》:环境立法史的里程碑

  新修订的《环保法》,集中体现了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会会精神的有力贯彻落实,有力凸显了对社会呼声和人民群众期盼的及时回应,对于全面深化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部法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将对我国环境法律秩序的构建起到基础和核心作用。

  省人大环资委环资处处长张弛认为,新环保法总体上做到了四个适应,即跟发展阶段相适应、与环保形势和任务相适应、与平行法律相适应、与时代发展特征相适应。张弛建议,根据新环保法的要求,各地也要有所作为,尤其在立法方面,地方法规该立的立、该修的修、该废的废,要积极对接新环保法的要求。

  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邢鸿飞说:“旧环保法是良法,但也是弱法;新环保法是良法,也是强法、硬法”,要努力实现“良法效益最大化”。省社科院研究室主任蒋影明认为政府职能要围绕环保优先原则展开通力合作。

  连云港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张全昌认为环保优先,具体来说就是经济发展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一点关键在于地方党委政府认识是否到位。

  公众参与:公民环境权利与义务同在

  新修订的《环保法》,首次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单独成章,把公众参与程度大大提高了一步,公众参与在整个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地位和功能都提高了,并且进一步细化了。公众参与实际上是从两方面来进行:一方面是赋予公众权利,另一方面是规定公众的义务以及相关责任。新环保法关于权利的规定,包括公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信息知情权、监督权利、环评等方面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参与的权利,都是非常细化的。关于义务,新环保法对公民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对公众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开始应当把重点放在建立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提倡自觉履行义务方面。

  对此,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刘小冰教授认为,要考虑到民主化和行政效率的平衡点,建立平衡机制,能够既扩大公众参与,又有行政效率。

  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李宗尧教授认为,公众参与是一把双刃剑,要注重发挥其正能量,以及创设更好的渠道让其参与。

  “环保部门权力大了,责任重了,压力大了”,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室主任蒋影明说,可以通过设置公众参与“引导员或者协调员”,引导好公众参与,让其作为正面力量,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政府信息公开是引导公众参与的好办法”。

  配套措施:保障新《环保法》执行力的必要依托

  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综合处处长臧建东说:“史上最严环保法,关键是落实”,他认为,不能就环保谈环保,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城乡统筹、科技创新等方面,让新《环保法》的“落地”产生更大的效果。要完善体制机制,环境保护涉及的部门很多,要坚持市场化取向和政府调节。

  连云港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张全昌认为,环境质量不是经济手段能弥补的,环境质量问题也是人权问题、尊严问题。建议出台一系列规范和细则配合新《环保法》的实施,理清环境责任和义务,以法律形式加以细化,明确政府、公民、企业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力,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泰州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裴甸昶和淮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朱群都认为,环保部门自身承担的责任也大了,环保部门必须充分做好准备。

  裴甸昶和朱群都指出,基层尤其是区县一级执法力量薄弱。

  朱群说:“目前行政权力正在下放转移,基层部门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是否有能力来承接这些下放转移的权力。这方面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加以保障”。朱群还建议,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环保部门要做好与新环保法不相适应的内部规章制度的清理。

  南京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石勇则建议,要加强执法文书的规范,可以考虑梳理出10种常见的典型案件,制作相应的行政处罚案卷样本;同时全省要统一好执法尺度,便于现场执法的操作;要注意上下衔接,规避自己的管理风险。

  刘小冰教授还建议,要从法制建设立法、执法、守法、用法四个方面着力。执法方面可以考虑建立环保的综合执法机构,享有处罚权,以及许可权、强制权。此外要建立公民守法责任制,让守法不仅是自觉自律行为,也成为他律行为。

  深化改革:解决当前环境问题的基本动力

  当前我省环保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省环保厅制定了改革方案,分解了改革目标任务,并定期调度、严格督查改革任务进展,以推动环保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刘小冰教授说:“改革仍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大动力”,他从三个方面作了分析:在立法上,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生态化调整、改造;在执法上,能否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处罚权、许可权、强制权;在守法上,也要强调公民守法责任制。

  李宗尧教授认为,要认真研究做好体制、制度改革,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可以借助环保信用、绿色保险、环境价格等环境经济政策,促使排污者不断改善自身环境行为。他还说,改革还要不断发现确立新的重点,“可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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