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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燃煤机组环保设施改造领跑全国
发布时间: 2014/07/20

  近年来,江苏十分高度重视电力节能减排工作,积极推进燃煤机组环保设施改造,有效促进电力行业污染物减排工作,为全省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燃煤机组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为实现达标排放,江苏各燃煤电厂不断加快燃煤机组脱硫、脱硝以及除尘设施的改造进程,环保设施改造完成领先全国。

  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125兆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共133台机组,容量为6351万千瓦,已全部完成脱硫改造,并接入江苏能源监管办脱硫在线监控系统。监测表明,今年上半年全省燃煤电厂脱硫系统平均排放浓度为85.16毫克/立方米,较2013年同期下降8.84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目前排放标准。

  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共计117台机组、6078万千瓦容量燃煤机组完成脱硝改造,并纳入江苏能源监管办脱硝在线监控系统,占125兆瓦以上燃煤机组容量的96%。监测表明,今年上半年,全省脱硝机组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为68.99毫克/立方米,较2013年同期降低3.71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目前排放标准。

  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共有92台机组、4840万千瓦容量的燃煤机组已完成除尘设施改造,占125兆瓦以上燃煤机组容量的76%,并接入江苏能源监管办在线监控系统,烟尘排放浓度平均仅有16.3毫克/立方米。

  下一阶段,为响应国家能源局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使煤机的排放达到燃机排放水平(二氧化硫排放≤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50毫克/立方米;烟尘排放≤5毫克/立方米),江苏省有14家发电企业共33台机组(其中:7台100万千瓦级机组,14台60万千瓦级机组,6台30万千瓦级机组,6台13.5万千瓦级机组)计划于今明两年按燃机排放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将为江苏污染物减排工作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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