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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一轮沿海开发实施方案新增生态环保方案
发布时间: 2013/11/10

  今年是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第五个年头,也是江苏省实现《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第二阶段(2013-2015年)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11月6日,江苏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一轮沿海地区发展的专项实施方案。

  新一轮实施方案从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交通、水利、能源、科技、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等10个方面,进一步深化、细化下一阶段(2013-2015年)沿海地区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与第一阶段9个方面的专项实施方案相比,特别新增了《江苏沿海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

  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相关人士介绍:“新一轮实施方案中增加了生态环保方案,将进一步优化沿海地区空间布局,安排好生产、生活与生态的关系,防范环境风险,为沿海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根据相关目标要求,到2015年,江苏沿海地区要做到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20%,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大于5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80%,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的比例大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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