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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检查《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 2013/10/23

 10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就《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21日上午,副主任张艳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召开执法情况汇报会,听取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

  省环保厅负责人介绍,“十二五”以来,沿江八市共劝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投资项目500多个,关闭化工企业5265家,对182条城市河道开展重点整治,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927套,沿江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张艳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各级人大要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我省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执法检查组还将赴苏州、泰州、扬州实地视察沿江各市饮用水源、污水处理设施,听取各地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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