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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省环保厅组织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省级督查工作
发布时间: 2013/10/13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和省环保厅《江苏省全面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2013年省厅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部署要求,9月下旬,省环保厅派员赴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宿迁等8市,采取查阅日常执法档案卷宗、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省级督查。 此次督查重点稽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2012年以来实施的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每个省辖市随机调阅10份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其中往年7份、当年3份,并填写《个案稽查表-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对当年的3份环境监察记录进行现场核实,并填写《污染源监察个案稽查现场核实表》。二是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取证工作。每个省辖市随机调阅5份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其中市级1份、县级4份,并填写《个案稽查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省厅督查组共抽查85家企业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40份行政处罚案卷,并对24家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进行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