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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维护群众利益重典查治环境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 2013/08/14

 环境治理靠法治,要始终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出发,切实履行好执法监管的职责。省环保厅抓住教育实践活动的契机,边整边改,重典查治,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

  一是开出史上“最严环保罚单”。8月6日,针对省环保厅苏中督查中心现场检查发现的兴化市戴南污水处理厂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污水处理工艺,违法违规处置污泥,未采取有效的“三防”措施,擅自将酸洗污泥倾倒;张郭污水处理厂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做到尾水零排放,私设暗管将尾水排入河道,严重污染周边河道等突出环境问题,环保厅对兴化市全境实行限批期限暂定为三个月;对戴南镇实行限批期限暂定为一年,创下了我省区域限批的最长记录。这一重拳硬招,激起社会强烈反响。

  二是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如何改变环境行政执法刚性不够、执法手段失之于软、强制性偏弱、威慑性不强等诸多问题,省环保厅在总结我省部分地区探索实践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经验的基础上,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形成了协同作战、行之有威的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三是开展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作风是执行力的形象,也是执行力的载体,关乎执行效率。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基层环境执法行为省环保厅印发了《规范全省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重点查纠基层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法流程、执法方式、执法形象等五方面不够规范的问题。年底前将在省厅和5个省辖市、9个县(市、区)试点应用移动环境监察系统,推进执法行为“规范统一、信息共享、精细管理、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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